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统一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经市政府或各区(市)政府批准,由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上岗的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社区安全生产主任、医疗护理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二、岗位综合补贴
自2018年6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实际发放部分,由每人每月1810元提高到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实际发放部分,由每人每月1640元提高到1730元。由财政负担的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变化情况,由市、区(市)财政据实予以补贴。
三、资金来源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的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其岗位综合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可从市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资金和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调整工作,搞好政策衔接,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到位。要加强对现有社会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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